【盜竊判囚】新世界前執董被偷逾1460萬財物典當 3菲傭囚16至59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9/07 12:43

最後更新: 2021/09/07 15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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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今(7日)於高等法院審判。(資料圖片)

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(00017)前執董梁仲豪的寓所,遭菲傭盜去大批珠寶財物,總值逾1,460萬元,菲傭與兩名在港親友早前承認盜竊及處理被盜財物等16項控罪,今(7日)於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11個月及1年4個月。

涉案首被告Nones Carmelita Galay(47歲),為案中事主梁仲豪及妻子Helen Frances Liang的家傭,而次被告Nones Maricris Galay(32歲)及第3被告Alagna Cristina Noble(51歲),則分別為首被告的姪女及表姊妹。

法官今判刑時指,涉案被盜財物總值1,460萬元,事主需支付逾200萬元贖回已被典當的財物。

對於首被告早前求情指,她將犯案所得金錢都用作支付母親的醫療費用及還債,法官指菲律賓醫療系統較香港差,因此醫療服務往往對如首被告一般的人造成龐大負擔,法官接納首被告有真誠悔意,並想返回菲律賓重建家庭生活。

至於另兩名被告,法官認為兩人主動向事主提供協助,在尚未成為調查目標前,已主動協助事主贖回失物,減低事主的實際損失,但法官認為此舉不能視之為賠償,只是案中亦沒有證據指兩人因本案有任何回本。

對於事主曾於供詞中提及,首被告涉將犯案所得金錢用作買車和房子,法官則指在社交媒體上看到的東西,難以用作刑事檢控的證據,因此不予考慮,但強調本案涉及違反誠信,尤其是家傭與僱主之間的關係,往往涉及很大的信任,因此首被告的違反誠信行為,將會是判刑的基礎。

法官指出,本案持續一段長時間,沒有證據指首被告曾協助事主贖回財物,被告更無恥地利用另兩名被告,因此決定就6項控罪判以首被告入獄4年11個月。

至於另兩名被告,法官則認為兩人必然知道代為典當的財物是偷竊所得,但沒有證據指兩人知悉財物的價值,兩人事後協助事主贖回財物,屬值得嘉許,因此決定判兩人分別入獄1年4個月。

案情指,首被告於2018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4日,分別於事主的寓所內,盜去至少195件屬於僱主夫婦的財物,並將部分財物交給另兩名被告代為典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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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